[] 能脚蹬,也有电机驱动,看上去又和人力三轮没有区别。这种被称为“电动助力三轮”的型究竟是非机动还是机动?究竟能不能上路行驶?1月4日,北京公安交管部门给出了详细的权威解读。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近期发现,被部分商宣称为“可合法上路行驶的‘电动助力三轮’”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目前商们正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颇有即将打开市场的态势。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针对此种信息,立即做出反应。据北京公安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种所谓“电动助力三轮”安装有动力驱动装置,根据现行国标准《电动自行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应只有两个轮,不包含所谓的“电动助力三轮”。根据相关法律和国标准规定,所谓“电动助力三轮”,符合“机动”的定义,按照型划分应被认定为“三轮摩托”。
对于这种“电动助力三轮”能否登记注册,交管部门表示:如果辆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并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可以注册登记并申领牌照,驾驶人需根据所驾驶的三轮摩托类型持驾驶证D本或F本,按照三轮摩托通行规则通行;如果辆不在《道路机动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则属于违规辆,辆性能不符合机动安全技术标准,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辆不得上路行驶。
交管部门强调,未登记的电动助力三轮违规上道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辆,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
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电动助力三轮的,依法最高处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对未取得相应准驾型驾驶证驾驶的,依法最高处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记9分;
对在道路范围内违反规定停放的,交管部门将可依法拖移辆,处200元罚款;
驾驶电动助力三轮上道路行驶存在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交管部门也将依法严格查处。
对人力三轮加装动力驱动装置的,交管部门也将依法处罚款、责令拆除加装的动力装置并予以收缴。
交管部门提示广大市民,购买辆前应首先向交管部门了解型属性,如果属于机动,应知晓登记注册和驾驶者要求,不要相信个别商为谋求自身利益而编造的虚假销售广告或者虚假推销,避免购买到违法辆,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消息来源:北京日报;编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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